國家能源局關於就廢止《電力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公開征求意見 2016-11-28 15:28:04
摘要:國家能源局重組後,《電力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電力爭(zheng) 議糾紛調解規定》適用主體(ti) 、調整對象均發生了變化,擬在廢止上述兩(liang) 部規章後出台相關(guan) 規範性文件。
國家能源局重組後,《電力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hui) 令第16號)、《電力爭(zheng) 議糾紛調解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hui) 令第30號)適用主體(ti) 、調整對象均發生了變化,擬在廢止上述兩(liang) 部規章後出台相關(guan) 規範性文件,以規範重組後的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程序及爭(zheng) 議糾紛調解工作。現就廢止上述兩(liang) 個(ge) 規章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公眾(zhong) 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郵件方式將反饋意見發至:jicha@nea.gov.cn。
2.通過信函方式將反饋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郵政編碼100824),並在信封上注明“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爭(zheng) 議糾紛調解規定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wei) 2016年12月23日。
附件:
1.《電力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電監會(hui) 令第16號)
2.《電力爭(zheng) 議糾紛調解規定》(電監會(hui) 令第30號)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6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