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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必:中國距能源互聯網有多遠? 2016-09-23 14:45:06

摘要:能源互聯網是當下能源界熱議的話題。互聯網是典型的通用目的技術,具有創新速度快、通用性廣、滲透性強的特點。互聯網與(yu) 任何一個(ge) 產(chan) 業(ye) 結合,都可以創造出前所未有的生產(chan) 力。

  能源互聯網是當下能源界熱議的話題。互聯網是典型的通用目的技術,具有創新速度快、通用性廣、滲透性強的特點。互聯網與(yu) 任何一個(ge) 產(chan) 業(ye) 結合,都可以創造出前所未有的生產(chan) 力。遺憾的是,互聯網改變了世界,但還沒有改變中國能源。至少在以下幾個(ge) 方麵,中國能源與(yu) 互聯網世界還有不小的差距。

  一是生產(chan) 方式。傳(chuan) 統工業(ye) 生產(chan) 方式的特點是大規模、集中式,標準化生產(chan) ,工廠化製造,遠距離輸送。第四次工業(ye) 革命以來,在互聯網帶動下,先進製造業(ye) 發展趨勢是小規模、分布式,柔性化生產(chan) ,出現了智能製造、虛擬製造。技術創新周期變短,顛覆性創新增多,傳(chuan) 播速度加快。
  但是在能源領域,如電力、油氣等,仍然是以傳(chuan) 統工業(ye) 生產(chan) 方式為(wei) 主。由於(yu) 能源裝備一次性投入大、沉沒成本高,以往能源技術更新往往需要幾十年,實現代際更替甚至要上百年。盡管進入了互聯網時代,能源領域這種長周期調整的局麵尚未改觀。
  二是分配方式。傳(chuan) 統分配方式一般分為(wei)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互聯網的出現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界限變得模糊。傳(chuan) 統分配方式的分配內(nei) 容主要是貨幣和福利,而互聯網參與(yu) 下的分配,還包括服務、實物和各種虛擬回報,如積分、返點、某種權利,其價(jia) 值可以與(yu) 貨幣等同。
  能源領域尚未脫離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框架。在電力、油氣領域的初次分配中,由於(yu) 有關(guan) 部門規定價(jia) 格和產(chan) 量,企業(ye) 收益往往難以反映效率。在再分配中,能源國企上繳的國有資本預算差強人意,這些預算又大多用於(yu) 國有企業(ye) ,有的能源國企還接受財政補貼。即便從(cong) 傳(chuan) 統分配角度來看,能源領域也沒有完全做到效率和公平,更不要說接受互聯網時代各種新的分配方式。
  三是交易方式。移動互聯帶來了支付革命,極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過去我們(men) 買(mai) 東(dong) 西能貨比三家就算不錯了,有了互聯網可以貨比無數家,使以往交易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變成接近於(yu) 信息對稱,消費者可以買(mai) 到質量價(jia) 格最優(you) 的商品。互聯網上進行的交易皆有痕跡,便於(yu) 溯源,這又增大了失信風險,提高了信用水平。在低成本高效率、低價(jia) 格高信用的優(you) 勢作用下,互聯網交易的規模急劇膨脹。
  但在能源領域,少數企業(ye) 獨買(mai) 獨賣,有關(guan) 部門決(jue) 定價(jia) 格、分配產(chan) 量。即便在傳(chuan) 統交易方式中,這也是市場化程度較低、效率不高、機製僵化的模式。當然,我們(men) 也可以在網上買(mai) 電,但價(jia) 格是定死的,消費者不會(hui) 因為(wei) 時間不同、消費量不同、電源點不同買(mai) 到不同價(jia) 格的電,交易規模也沒有出現象互聯網金融和電商那種井噴式的發展。
  四是消費方式。互聯網消費方式表現為(wei) 個(ge) 性化、私人訂製,消費者購買(mai) 的範圍打破了空間限製。但對能源消費者而言,能源供給僅(jin) 限於(yu) 少數電網企業(ye) 、油氣企業(ye) ,消費者沒有太多的選擇權。
  五是經濟體(ti) 製。互聯網世界的特點是充分競爭(zheng) 、非公經濟為(wei) 主、市場主體(ti) 分散。能源領域的特點是供給側(ce) 產(chan) 業(ye) 集中度高、單邊購買(mai) 、特許經營,經營者以國有企業(ye) 為(wei) 主。
  六是組織形態。互聯網世界是扁平結構和水平網絡模式。能源領域總體(ti) 還是層級結構,縱向鏈條模式。
  當前,能源互聯網沒有得到充分發展,主要原因是製度安排上還不具備條件。首先,能源行業(ye) 產(chan) 業(ye) 集中度過高,抑製了競爭(zheng) ,造成價(jia) 格機製失靈和供求關(guan) 係失衡。其次,能源行業(ye) 所有製結構單一,主要是以國有經濟為(wei) 主。傳(chuan) 統國有企業(ye) 的弊端,如大而全、小而全、“吃大鍋飯”、效率不高、缺少自我約束機製等問題尚未解決(jue) 。能源流通主要靠國營貿易、特許經營。第三,行政幹預較多。有關(guan) 部門對能源企業(ye) 的管理仍是以指標控製、行政審批為(wei) 主,而恰恰需要監管的網絡型壟斷行業(ye) 監管缺位。這些問題的存在,使能源在國民經濟中仍然是一種特殊商品,而不是一般商品。
  實現能源人對能源互聯網的願景,關(guan) 鍵是讓能源回歸一般商品屬性。具體(ti) 來說,就是要降低準入門檻,允許各種所有製的市場主體(ti) 從(cong) 事能源供給、流通業(ye) 務。徹底打破對能源交易流通的行政壟斷和行業(ye) 壟斷,放開能源供銷價(jia) 格,取消對能源價(jia) 格、產(chan) 量的計劃管理。對能源領域中的網絡型壟斷行業(ye) ,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zheng) 性業(ye) 務的改革,形成能源供給和能源消費之間多買(mai) 多賣的市場格局。這是電力體(ti) 製改革和油氣體(ti) 製改革應當重點考慮的問題。
  能源與(yu) 互聯網的結合,不是給每一個(ge) 發電機、每一個(ge) 用電戶安一個(ge) IP地址就叫能源互聯網;也不是利用互聯網進行電力調度就叫能源互聯網;而是利用無所不在的互聯網,使能源像其它一般消費品那樣進行自由交易,這才叫能源互聯網。建立名副其實的能源互聯網,前提是能源市場的充分發育。一旦市場化改革到位,能源才有條件像其它商品一樣,利用價(jia) 格機製靈活調節供給和需求;降低用能成本,尤其是用電、用油、用氣成本;減少能源粗放利用;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棄風棄光棄水問題;提高消費者選擇權,滿足多樣化的能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