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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強:電力體製改革地方主導是否可行? 2016-12-16 14:18:23

摘要:電力體(ti) 製改革走到今天,殊非易事。新電改總體(ti) 感覺是,出台文件很多,實質動作不多,進展比較緩慢。

  電力體(ti) 製改革走到今天,殊非易事。新電改總體(ti) 感覺是,出台文件很多,實質動作不多,進展比較緩慢。

  目前現有的電力係統雖然可能有許多問題,但至少從(cong) 保證電力供給、電力安全、居民電力價(jia) 格以及用戶滿意度等方麵,都是很好的,要通過改革把這個(ge) 係統做得更好,的確有一定風險,因為(wei) 一旦出現問題,公眾(zhong) 就會(hui) 認為(wei) 還不如不改革。
  現在是最好的機會(hui)
  可以說,中國的電力體(ti) 製改革比較擔心的兩(liang) 個(ge) 後果,一是電力短缺,二是電力價(jia) 格上漲。
  目前電力過剩的窗口期非常有利於(yu) 推進電力市場化進程,電力過剩的時期,可以有很大的騰挪空間,但目前的這個(ge) 窗口期能延續多久,我們(men) 並不知道。畢竟中國的人均電力消費量還非常低,電力不會(hui) 一直持續2%~3%的速度增長。根據國際經驗和以往的國內(nei) 經驗,電力需求與(yu) 經濟發展均呈現周期性發展的特點,目前的過剩可能是周期性過剩,而不是長期過剩。從(cong) 全球來看,發達國家的情況表明,一國能源電力需求增長出現拐點的時候,一般發生在人均GDP在2萬(wan) ~3萬(wan) 美元之間。目前中國的人均GDP僅(jin) 為(wei) 8000美元左右,因此中國電力需求低速增長,很可能經濟調整周期的一個(ge) 點,而不是一條線,而一旦電力需求再回升,市場偏緊,哪怕製度設計、市場設計得很好,改革就可能麵臨(lin) 困難,這是上一輪電力改革的重要教訓。加上政府的改革決(jue) 心,現在的這個(ge) 機會(hui) 應該是最好的機會(hui) ,各方必須盡可能利用這個(ge) 時間窗口,盡快全麵推進電力體(ti) 製改革。
  電力市場化之後,電力價(jia) 格必然有升有降。從(cong) 以往經驗看來,電價(jia) 下降一般沒有問題,政府對電力降價(jia) 的容忍度比較高。可電價(jia) 一旦上升將麵臨(lin) 什麽(me) 考驗,應該怎麽(me) 應對,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漲價(jia) 之後是消費者直接承擔,還是再走國家補助(國企虧(kui) 損),目前都沒有機製性安排,而隻是假定沒有這個(ge) 問題。從(cong) 曆史經驗來看,能源關(guan) 係民生和經濟競爭(zheng) 力,在降價(jia) 的時候,哪怕是非市場化的舉(ju) 措,也不會(hui) 有人抱怨,比如煤炭276天的限產(chan) ,但是麵對漲價(jia) ,以往政府的執行力偏弱。目前我們(men) 新形成的你能源價(jia) 格機製其實都沒有受到真正的考驗,以成品油為(wei) 例,其價(jia) 格形成機製自2009年改革完以後,國際石油價(jia) 格一直處於(yu) 下降通道,如果石油價(jia) 格再回到120甚至130美元的高點,會(hui) 有什麽(me) 問題?電力也是一樣道理,隨著煤價(jia) 回升,電價(jia) 可能會(hui) 麵臨(lin) 挑戰。
  不能各行其是
  從(cong) 具體(ti) 執行來看,目前新電改似乎主要由地方政府來牽頭推進,現在看來存在一些問題。以省為(wei) 基礎進行電力體(ti) 製改革,主要成果通過交易電價(jia) 大幅度下降。地方政府是否從(cong) 整體(ti) 市場設計、較大範圍能源流動資源配置的角度來考慮電改?直觀的說,他們(men) 可能更傾(qing) 向從(cong) 地方自身利益、本地供需情況來考慮問題,希望把較低的電價(jia) 轉移到當地實體(ti) 經濟當中去,這與(yu) 電力改革要打破省間壁壘的初衷可能背道而馳。電力降價(jia) 的好處顯而易見,可以將利益從(cong) 中央往地方流動,發電企業(ye) 40%多是央企,實體(ti) 主要是地方。在電價(jia) 下降的情況下,對地方政府來說目前就是電力交易越大越好,這或許也是為(wei) 什麽(me) 很多地方政府對電改很起勁的原因。不過,一旦電力供給緊張,或者煤價(jia) 再大幅度上漲的話,地方政府還會(hui) 這麽(me) 積極?會(hui) 不會(hui) 倒過來為(wei) 市場化改革設置各種各樣的障礙?因此需要由中央進行有效的頂層設計,電改必須能夠推進協調區域之間的能源資源流動和配置,在這些問題上,有必要對地方主導的改革進行的強製約束。
  改革就應該允許有些地方成功,有些地方失敗,但是完全放手讓地方政府主導也帶來了許多問題。改革因地製宜的意思就是指,中國作為(wei) 大國,難以在全國采用同樣一個(ge) 模式,為(wei) 此應該在更多的地方做試點,發現最適合中國電力體(ti) 製改革的模式。但這不意味著每個(ge) 省都在電力改革的框架下,從(cong) 本地利益出發設計方案。地方政府要GDP,要發展經濟,都沒錯,但是如果僅(jin) 僅(jin) 從(cong) 地方自身角度來考慮問題推進電力改革的話,就很難設計出比較完善的市場體(ti) 係和機製。需要明確的是,改革共贏是個(ge) 理論上和長期性的概念,短期不可能讓所有的相關(guan) 方都受益,肯定要傷(shang) 害到某些利益,因此隻要政策製定者是秉持兼顧效率與(yu) 公平的基本原則,不能兼顧誰受傷(shang) ,誰不受傷(shang) 。這就要求大家去適應改革,不能反過來讓改革適應大家。相關(guan) 各方要認清趨勢,即使有難題,也要克服,畢竟改革要適應中國國情,但不是適應某個(ge) 集團、某個(ge) 地方的利益。總之,地方電力改革不能各行其是,甚至是可能是綁架電改,讓改革碎片化,必須要與(yu) 中央的電力改革原則和頂層設計的精神保持一致,將地方經濟發展納入整體(ti) 改革的大盤子統籌考慮,才能實質性推動改革進程,並真正享受到改革紅利。
  要給出明確預期
  當下,市場人士一直在關(guan) 注具體(ti) 交易規則。需要強調的是,電力交易類似於(yu) 其他交易,需要很好的製度設計,才能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對於(yu) 中國電力市場改革的設計而言,最關(guan) 鍵的還是市場的兩(liang) 個(ge) 根本要素,電量和電價(jia) 。
  目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一些具體(ti) 要素,以及改革進程其實還是在政府手裏,比如上網電價(jia) 、終端電價(jia) 、市場交易電量仍然是政府控製。由於(yu) 對計劃電量“逐步放開”沒有約束,對市場交易來說,政府可以讓你做大,也可以讓你做小。這樣,電力市場交易就比較容易受經濟運行的影響。
  在當下,熱烈討論市場交易規則是遠遠不夠的,可能也沒有這個(ge) 必要,因為(wei) 國外有很多現成規則機製可以借鑒,不必在這方麵過於(yu) 糾結。但是,對於(yu) 中國以往電力改革的經驗和教訓,卻需要深入討論,,並形成成果。隨著改革推移,在製度上如何約定“逐步放開”計劃電量,一個(ge) 有充分交易量的市場才真正有意義(yi) ,沒有交易量的市場,即使市場設計天衣無縫,其意義(yi) 何在?電力是比較特殊的行業(ye) ,如何來假定政府將“逐步放開”計劃電量,還有,政府對電價(jia) 市場化的容許度和約束,以及動態的交叉補貼資金來源等等,都需要仔細討論。應該對電改一些根本性問題進行製度約束,比如“逐步放開”交易電量的具體(ti) 比例和時間表,電價(jia) 波動極限和容忍度。
  對相關(guan) 部門而言,需要向社會(hui) 明確政府的根本立場和主張,比如政府的電價(jia) 市場化進程、計劃電量如何逐步放開、政府宏觀電力改革框架和能否盡可能不用行政手段幹預市場進程,等等。應該對上述核心問題給出明確的說法和時間表,並做出盡量不受經濟形勢轉變而忽視改革承諾。惟其如此,才能讓各方對電力市場化進程和電力體(ti) 製改革形成比較好的預期,否則,對新一輪電力體(ti) 製改革的未來,隻能保持謹慎樂(le) 觀的態度。《能源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