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洪波:建議完善排汙許可證製度 2017-03-09 16:21:53
摘要:貴州華電塘寨(清鎮)發電有限公司紀委書(shu) 記、工會(hui) 主席楊洪波表示,當前我國環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環境質量。減少汙染物排放是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根本手段。

──訪全國人大代表,貴州華電塘寨(清鎮)發電有限公司紀委書(shu) 記、工會(hui) 主席楊洪波
中國電力報:在環保訴求如此強烈的今天,排汙許可證製度對提升火電競爭(zheng) 力起到了哪些促進作用?
楊洪波:當前我國環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環境質量。減少汙染物排放是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根本手段。固定汙染源是我國汙染物排放的主要來源,且達標排放情況不容樂(le) 觀。
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進一步要求用嚴(yan) 格的法律製度保護生態環境。新環保法也明確規定實行排汙許可管理製度,要求按證排汙,無證不得排汙,且以《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排汙權有償(chang) 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8號)創造性地在我國提出對排汙權進行交易配置的管理思路。
排汙許可證抓住固定汙染源的實質就是抓住工業(ye) 汙染防治的重點和關(guan) 鍵。對於(yu) 現有企業(ye) ,減排的方式主要是生產(chan) 工藝革新、技術改造或增加汙染治理設施、強化環境管理,排汙許可證重點對汙染治理設施、汙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以及管理要求進行許可,通過排汙許可證強化環境保護精細化管理,促進企業(ye) 達標排放,並有效控製區域汙染物排放量。
我國鼓勵企業(ye) 自願實施嚴(yan) 於(yu) 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的行為(wei) ,以電廠超低排放為(wei) 例,如果按照當地環境管理要求,企業(ye) 依據《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核定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企業(ye) 若自行承諾實行超低排放,許可證當中除了核定許可排放量和排放濃度外,還要載明超低排放的濃度限值要求,以及具備達到超低排放標準限值相應的汙染治理設施或管理要求等。排汙許可證監管執法時,除了對照許可排放量和排放濃度落實情況外,還要對超低排放情況進行檢查。確能達到超低排放的,可按照規定享受國家和地方環保電價(jia) 、減征排汙費和稅收等激勵政策。超過許可排放要求的,將予以處罰。
中國電力報:排汙許可證製度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楊洪波:截至目前,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都沒有明確排汙許可證製度實施的程序和要件,因此在具體(ti) 實施時多以各省、市的地方法規進行,致使具體(ti) 操作中產(chan) 生了很大難度。有的地方發電企業(ye) 一旦在機組啟動時出現汙染物超標排放的情況,不但要返還環保電價(jia) 補貼,還要麵臨(lin) 高額的環保處罰。而有些地區則隻需要返還環保電價(jia) 補貼即可。
還有就是操作層麵缺乏技術規範。各地基本按照環評量核定,導致一些投產(chan) 年代較久的老企業(ye) 排汙權無法核定。
排汙許可證不僅(jin) 對企業(ye) 排汙濃度,還對排放總量進行監管,這就要求環保部門、企業(ye) 必須具備較高的汙染物監測、統計能力。需要有一套時效性強、準確性高的監測和統計方案,用於(yu) 定期核算企業(ye) 排放量。但由於(yu) 企業(ye) 數量較大,加上各地在排放量監測統計方麵的力量普遍不足,各地都不同程度上存在“重發證、輕監管”的情況。
中國電力報:針對排汙許可證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的問題,您有哪些建議?
楊洪波:明確排汙許可證製度實施的法定程序和要件是順利推進製度實施的關(guan) 鍵。我建議,首先,國家應盡快將排汙許可證製度明確程序和要件納入法律中,使排汙許可證製度用法律程序固定下來,更好地為(wei) 汙染防治、保護環境服務。
其次,研究製定統一、可操作性的排汙許可證發放規範,逐步完善排汙許可證發放的程序、指標,提供排汙許可證發放的科學性、嚴(yan) 謹性,確立程序公平的排汙許可證管理製度,真正將該體(ti) 係建設成為(wei) 公平公正的汙染管理製度。
還有就是,在兼顧效率的情況下,適當引入排汙許可的公眾(zhong) 參與(yu) ,提高製度管理的透明性。(中電新聞網 許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