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電市場放開後 數年後或有大批售電企業被淘汰 2017-10-18 11:51:18
摘要:2017年9月中旬,江蘇省電力交易中心連續向社會(hui) 公示74家售電企業(ye) 名單。至此,全國進入及通過公示程序的售電企業(ye) 已達2259家,完成工商注冊(ce) 成為(wei) “預備隊員”的售電企業(ye) 更數倍於(yu) 此。

2017年9月中旬,江蘇省電力交易中心連續向社會(hui) 公示74家售電企業(ye) 名單。至此,全國進入及通過公示程序的售電企業(ye) 已達2259家,完成工商注冊(ce) 成為(wei) “預備隊員”的售電企業(ye) 更數倍於(yu) 此,達到8000家左右。其中,絕大多數具有民資背景。
中國電力企業(ye) 聯合會(hui) 預測,至2020年,我國全社會(hui) 用電量將達到77000億(yi) 千瓦時。按照國家能源局“2018年工業(ye) 用電量全部放開,2020年商業(ye) 用電量全部放開”的相關(guan) 規劃,麵向社會(hui) 資本開放的售電市場規模每年將達數萬(wan) 億(yi) 元。
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將帶來巨大商機
電力是一種長期“統購統銷”的特殊產(chan) 品。近年來地方供電企業(ye) 曾進行過一些“配售分離”的嚐試,但並未實質性地觸及產(chan) 權。“發電企業(ye) 通過協議方式向用電大戶直接供電”是電力體(ti) 製改革的積極嚐試。
一位業(ye) 內(nei) 資深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從(cong) 本質上來說,國家定價(jia) 語境下的電力部門並不是真正意義(yi) 上的企業(ye) ,放開售電市場就是要還原電力的企業(ye) 屬性和商品屬性。”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下稱“9號文”),明確提出要“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liang) 頭的體(ti) 製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zheng) 性環節電價(jia) ,有序向社會(hui) 資本開放配售電業(ye) 務”。此後,各省份紛紛出台配套文件,加快構建投資多元、主體(ti) 規範、交易公平、監管有效的配售電市場體(ti) 係。
業(ye) 內(nei) 人士進一步解釋,所謂放開售電市場,簡而言之,就是除了第一產(chan) 業(ye) 、第三產(chan) 業(ye) 中公共事業(ye) 性質用戶及居民家庭用電仍由電網公司提供“兜底”服務,以充分保障“無議價(jia) 能力用戶”的用電權益外,其他的電力買(mai) 賣將轉讓給社會(hui) 資本經營。
“你也可以把它理解成輸、配、售電的真正分離——具備規定資質後社會(hui) 資本都可以注冊(ce) 售電公司參與(yu) 售電乃至配電業(ye) 務,電網企業(ye) 的任務變成了電網投資運行、電力傳(chuan) 輸配送,類似於(yu) 汽車過路費的電力‘過網費’(輸配電費用)將成為(wei) 其主要的收入來源。”該人士說。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初步梳理發現,2015年之後現有的售電公司大約有如下幾類:1.發電企業(ye) 自辦的售電公司;2.熱電聯產(chan) 企業(ye) 自辦的售電公司;3.地方政府主導,撮合發電用電兩(liang) 方成立的售電公司;4.掌握大量電力用戶資源的國有或民營售電公司;5.電力工程或電力設備製造商開辦的售電公司;6.具有新能源背景的售電公司;7.電網企業(ye) 開辦或分離出來的售電公司。經營方式多種多樣,向發電企業(ye) 直接購電、通過集中競價(jia) 購電、向其他售電商購電等多種方式,然後再以不同方式賣給電力用戶。
有數據表明,先行先試的省份如廣東(dong) ,售電企業(ye) 和電力用戶已獲利頗豐(feng) 。廣東(dong) 省電力交易中心2017年8月23日發布的一份報告稱,2017年上半年,該省電廠讓利35.92億(yi) 元,售電公司與(yu) 電力用戶大致按2:8分成,進入市場的322家售電公司月均盈利達140萬(wan) 元。
不靠價(jia) 差盈利應成為(wei) 售電企業(ye) 的戰略選擇
售電市場開放探索階段,人們(men) 已經看到了改革“紅利”的釋放——僅(jin) 國家電網28家電力交易中心2017年1—8月完成的市場化交易電量就達7034億(yi) 千瓦時,預計全年可為(wei) 電力用戶減少電費支出700億(yi) 元左右。
然而,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長期以來,我國供電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是以低買(mai) 高賣和相關(guan) 補貼為(wei) 基礎的,售電市場放開後,售電公司“打包議價(jia) ”獲得的電廠讓利本質上應當看作是電網企業(ye) 轉讓的經營利潤。但是,隨著價(jia) 格機製和競爭(zheng) 機製的逐步完善,電力產(chan) 品的購銷價(jia) 差將日趨縮小;供求關(guan) 係決(jue) 定的買(mai) 方市場形成後,售電公司賺取暴利的情況將減少。
“在改革初期,售電公司憑借團購形式形成的集體(ti) 議價(jia) 權與(yu) 發電企業(ye) 進行商業(ye) 談判,通常能夠獲得幅度可觀的盈利空間,電力用戶也可能因價(jia) 差的‘分成’而直接降低用電成本,但簡單地將‘主要由市場決(jue) 定能源價(jia) 格’變成‘主要由發電企業(ye) 向下遊讓利’,肯定不是國家推進電力供給側(ce) 改革的根本目的,否則政府完全可以通過行政命令降低電價(jia) 。”該專(zhuan) 家認為(wei) 。
為(wei) 了確保電網企業(ye) 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收益水平,電力價(jia) 格形成機製的重點內(nei) 容“輸配電價(jia) ”依然是由政府核定。2017年9月12日,江蘇省物價(jia) 局就公布了該省電網首個(ge) 監管周期(2017—2019年)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jia) ,全國其他省份的輸配電價(jia) 也將在年底之前陸續獲得國家發改委的相關(guan) 批複。
記者還注意到,在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輸配電價(jia) 的同時,國家對電網公司有一個(ge) “準許總收入”的指標管控,其目的正是令電力價(jia) 格更趨透明,以消滅隱含的高額價(jia) 差。
中國電力企業(ye) 聯合會(hui) 《2016—2017年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稱,2016年,全國規模以上電廠發電總量為(wei) 8.23萬(wan) 億(yi) 千瓦時,而全社會(hui) 用電量隻有5.99萬(wan) 億(yi) 千瓦時,按照市場規律,這種供過於(yu) 求的現狀也難以維持長久的盈利空間。
實際上,已經有“先知先覺”的售電公司做出了“放棄價(jia) 差盈利模式”的戰略選擇,轉而在客戶服務中尋求經濟效益。江蘇某大型售電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售電公司實際上更應當是一個(ge) 因承擔風險而獲取收益的角色。
該負責人以電力用戶最為(wei) 忌憚的“偏差考核”為(wei) 例闡釋了這一邏輯:“通俗地講,參與(yu) 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合同電量與(yu) 實際用量之差必須控製在一定幅度內(nei) ,否則就會(hui) 受到數倍於(yu) 協議價(jia) 格的經濟處罰。而受政治、經濟、社會(hui) 等諸多因素影響,單個(ge) 用戶對實際用電負荷很難精準預測和絕對把控。此時,擁有若幹用戶的售電公司就可以運用市場和技術手段規避和分散‘偏差考核’的風險。”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調研獲悉,售電公司與(yu) 其代理客戶之間就“偏差考核”有多種合作機製,常見的有:售電公司獨自承擔偏差、售電公司與(yu) 電力用戶分擔偏差、電力用戶全額承擔偏差而售電公司“零利潤”供電。
數年後或有大批售電企業(ye) 被淘汰
從(cong) 工商注冊(ce) 的角度看,成立售電公司門檻並不算高,《售電公司準入與(yu) 退出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是:資產(chan) 總額不低於(yu) 2000萬(wan) 元人民幣;擁有10名及以上專(zhuan) 業(ye) 人員;具有固定經營場所、信息係統和客服平台;無不良信用記錄等。
但記者調研發現,通過工商注冊(ce) 的售電公司未必都能進入市場,《江蘇省售電側(ce) 改革試點實施細則》就規定,年代理總量達到4000萬(wan) 千瓦時以上的售電公司才有交易資格。
事實也是如此,絕大多數完成工商注冊(ce) 的售電公司還未能正常開展售電業(ye) 務,即使是在售電公司表現活躍的廣東(dong) 。2017年上半年的交易電量基本被發售一體(ti) 的售電公司、作為(wei) 大用戶的售電公司和能源綜合服務商三類企業(ye) 所瓜分,其中又以發售一體(ti) 者占據絕對優(you) 勢。如廣東(dong) 粵電、華潤電力等公司的銷售電量均超過100億(yi) 千瓦時,而該省全年的交易目標僅(jin) 為(wei) 1000億(yi) 千瓦時。
“國家似乎是有意推後了電網企業(ye) 自辦售電公司的進入(已經公示的企業(ye) 名單中很少看到此類公司);從(cong) 發達國家售電市場的發展進程來看,配售電業(ye) 務完全分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今後較長一段時期內(nei) ‘發售一體(ti) ’或‘發配售一體(ti) ’的售電公司仍將占據主導地位。”有關(guan) 專(zhuan) 家認為(wei) 。
記者還注意到,江蘇、雲(yun) 南等少數省份文件規定,售電公司之間可以簽訂“電量互保”協議,即一方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合同電量時,經電力調度機構安全校核通過後,由另一方代用部分或全部電量。有關(guan) 專(zhuan) 家分析認為(wei) ,這種“售電聯盟”有可能會(hui) 形成市場操縱力,而市場操縱力一旦形成,中小型售電公司生存會(hui) 更加艱難。目前,此類政策在其他省份還未見到。
業(ye) 界比較一致的認知是,單純買(mai) 賣電量的獨立售電公司未來或許會(hui) 讓位於(yu) 能夠提供綜合服務的大型能源企業(ye) 。
“全世界沒有哪一個(ge) 國家會(hui) 同時存在成千上萬(wan) 的獨立售電公司。”江蘇一家獨立售電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許多省份都規定售電公司以年為(wei) 周期與(yu) 用電戶簽訂服務協議,這也可以理解為(wei) 一年期滿後人家未必還是與(yu) 你合作。所以,什麽(me) 樣的服務才能保持客戶‘黏性’極其重要。”
2016年12月26日,國家能源局公布首批“多能互補集成優(you) 化示範工程”名單,江蘇省蘇州工業(ye) 園區多能互補集成優(you) 化工程成功入選。該項目通過互聯網、大數據、需求側(ce) 管理等技術手段,實現電網、氣網與(yu) 熱網相結合,形成了超過100萬(wan) kW的清潔能源係統和六位一體(ti) 的新型能源結構。
該省同時進入示範名單的還有高郵市城南經濟新區惠民型多能互補項目,該項目擬投資15億(yi) 元,建設內(nei) 容包括50MW集中式農(nong) 光互補項目、40MW冷熱電三聯供項目、10MW分布式光伏項目等10個(ge) 子項目。
“建設這樣的綜合服務平台必須要有強大的技術和資本支撐,僅(jin) 憑人脈和價(jia) 格是難以成功的。可以想見,數年之後必有大批售電公司退出曆史舞台。”上述企業(ye) 負責人認為(wei) 。(《中國經濟周刊》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