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首次明確產能過剩 煤電去產能成2018能源工作重點 2018-01-03 11:00:29
摘要:2017年12月26日,國家能源局召開2018年全國能源工作會(hui) 議,“聚焦煤炭和煤電,深入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堅決(jue) 奪取煤炭去產(chan) 能任務決(jue) 定性勝利,大力化解煤電過剩產(chan) 能”名列其中。

具體(ti) 來講,會(hui) 議要求,2018年要大力化解煤電產(chan) 能過剩。隨著資源係統轉型發展,煤電的未來發展將從(cong) 單純保障電量供應,向更好地保障電力供應、提供輔助服務並重轉變,為(wei) 清潔能源發展騰空間、搞服務。到“十三五”末,全國要完成取消和推遲煤電建設項目約1.5億(yi) 千瓦,淘汰煤電落後產(chan) 能2000萬(wan) 千瓦,煤電裝機占比將降至約55%,任務十分艱巨。要充分發揮宏觀調控功能和市場調節作用,從(cong) 嚴(yan) 淘汰落後產(chan) 能,依法依規淘汰關(guan) 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wan) 千瓦及以下煤電機組。
據了解,煤電產(chan) 能過剩問題早有苗頭,相關(guan) 管理部門也屢次出台政策,予以應對。例如,2016年3月,為(wei) 防範煤電潛在產(chan) 能過剩風險,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guan) 於(yu) 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建立了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製,並製定了“取消一批不具備核準條件煤電項目、緩核一批電力盈餘(yu) 省份煤電項目、緩建一批電力盈餘(yu) 省份煤電項目”的“三個(ge) 一批”政策,嚴(yan) 控煤電總量規模,有序推進煤電建設。
2016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規劃明確將“嚴(yan) 格控製煤電規劃建設”,並製定了多項相關(guan) 目標:“十三五”期間,取消和推遲煤電建設項目1.5億(yi) 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力爭(zheng) 控製在11億(yi) 千瓦以內(nei) ,占比降至約55%;“十三五”期間,力爭(zheng) 淘汰落後煤電機組約2000萬(wan) 千瓦。
2017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民銀行、國資委、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局、銀監會(hui) 、能源局等16部委印發《關(guan) 於(yu) 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防範化解煤電產(chan) 能過剩風險的意見》,旨在“有力有序防範化解煤電產(chan) 能過剩風險,實現煤電高效清潔有序發展”。《意見》的目標是:“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chan) 能1.5億(yi) 千瓦,淘汰落後產(chan) 能0.2億(yi) 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製在11億(yi) 千瓦以內(nei) 。該目標與(yu) 《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一致。但《意見》稱:“受經濟增速放緩、電力供需形勢變化等因素影響,煤電利用小時數持續下降,規劃和在建煤電項目規模較大,違規建設問題仍然存在,多個(ge) 地區將會(hui) 出現電力供應過剩情況,防範化解煤電產(chan) 能過剩風險刻不容緩。”
而此次全國能源工作會(hui) 議中“大力化解煤電過剩產(chan) 能”的部署,標誌著煤電產(chan) 能過剩問題已發生“質變”——從(cong) 防範過剩“風險”進入到了“去產(chan) 能”的全新階段。《中國能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