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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公布在即 統一交易平台可期 2015-10-10 12:13:50

摘要: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公布在即。其中《關(guan) 於(yu) 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也是待公布的配套文件之一。

  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公布在即。其中《關(guan) 於(yu) 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也是待公布的配套文件之一。
        “我們(men) 要實現電價(jia) 由市場來決(jue) 定,發電各方要自主交易,很重要的是要有交易的場所和平台,就需要建立專(zhuan) 門的電力交易機構。”在近期國新辦新聞會(hui) 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稱,作為(wei) 深化電改的一項重要新舉(ju) 措,籌建交易平台這項工作已經啟動。

        早在2006年國家電網主導建成了全國、區域和省級三級電力市場,30個(ge) 電力交易中心先後成立並投入運營,但這些都屬於(yu) 國家電網的“內(nei) 部部門”。

        2007年,原電監會(hui) 曾計劃對存在的電力交易機構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並提出電力交易機構應納入區域電力市場框架。但最終,這些改革都沒有了下文。

        國家發改委電力體(ti) 製改革專(zhuan) 家谘詢組專(zhuan) 家、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新的電改背景下,新建的電力交易機構和此前最大的區別是相對獨立,業(ye) 務和調度完全分開,並利於(yu) 監管。同時,全國市場將逐步形成,為(wei) 跨省跨區交易實施更大的資源優(you) 化空間。

        電網布局電力交易

        據貴州電網公司一位人士透露,在今年2月份組建的貴州電力交易中心,目前已經“先試先行”,主要進行省內(nei) 的電力直接交易。該交易中心掛靠在貴州電網下,作為(wei) 一個(ge) 相對獨立的機構,獨立運作,由當地經信委、發改委、能源局、能監辦部門等組成貴州電力市場化領導小組的監管。

        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是南方電網正在建設交易中心的一個(ge) 布點。在今年6月,南方電網印發了《關(guan) 於(yu) 充實完善南方電力交易中心和省級電力交易中心的通知》,除了貴州,廣東(dong) 、雲(yun) 南、廣西電網公司已先後組建了電力交易中心並正式運營,各自負責組織本省的電力交易業(ye) 務。

        而在國家電網內(nei) 部 ,電力交易的技術化改革也已經實施完成。

        據國家電網一位內(nei) 部人士介紹,公司總經理舒印彪親(qin) 自擔任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構建新的電力交易平台,國家電網分批次在總部及26個(ge) 省市平台推廣新技術平台,進行數據的交互、遷移。目前,移動終端交易應用等試點工作已經展開。

        在電力專(zhuan) 家韓曉平看來,長期以來,中國的電力市場是一個(ge) “有商無市”的市場,有商業(ye) 主體(ti) 的商品,卻未能實現真正的市場化交易。

        “有了電力的買(mai) 方和賣方,而電力作為(wei) 一種特殊商品,不僅(jin) 需要一個(ge) 公平交易的場所,同時也需要一個(ge) 明確的交易規則和監管機製。”一位電力行業(ye) 內(nei) 部人士表示。

        而建設電力交易機構,已經明確成為(wei) 本次電改的一大任務。在《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即9號文)中,提出了組建和規範電力交易機構、完善電力交易機構的市場功能。

        在這份文件中,指明了電力交易機構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台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服務,匯總用戶與(yu) 發電企業(ye) 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ti) 的注冊(ce) 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

        “國家正在籌建電力交易機構和此前最大的區別就是相對獨立,業(ye) 務和調度完全分開。”在曾鳴看來,這種“相對獨立”的說法也就表明,電力交易機構並不是重新設立的,而是從(cong) 現在電網公司已成立的交易中心旗下獨立出來。

        改革延宕多年

        “上一輪電力改革實現了廠網分開,但主輔分離、輸配分開和競價(jia) 上網都目標都未能實現,電改出現停滯,電力交易市場建設的構想也未能實現。”一位中電聯人士表示。

        事實上,建立電力交易機構,中國已經探索了多年。

        2002年國務院下發《電力體(ti) 製改革方案》,表示建立 “競爭(zheng) 、開放的區域電力市場”是電改的一項主要任務。

        2003年,原電監會(hui) 編製出版了《關(guan) 於(yu) 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電力市場建設的任務是,在“十五”期間,初步形成華北、東(dong) 北、華東(dong) 、華中、西北、南方六大區域電力市場,基本建立電力市場運營的法規體(ti) 係和電力監管組織體(ti) 係,全國大部分地區發電企業(ye) 實行競價(jia) 上網,符合條件的大用戶直接向發電企業(ye) 購電。

        當時,電監會(hui) 也明確指出,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出台電力市場建設方案。

        但隨後在2006年,國家電網展開了一場轟轟烈烈的三級電力交易中心建設,當年10月,國家電網即宣布公司30個(ge) 電力交易中心全部建成。

        一位知情人士稱,對此原電監會(hui) 曾多有微詞,其下屬的電改辦多次書(shu) 麵致函國家電網讓這些交易中心進行解釋。

        “電網公司搶先一步製定了遊戲規則,某種程度上是削弱了電監會(hui) 在區域市場的建設權。”上述人士表示,電監會(hui) 希望重點打造六大區域市場,而國家電網“一股腦兒(er) ”建了30個(ge) 市場,缺乏統一的規劃,弱化了區域電市場。

        2007年7月,原電監會(hui) 發布《關(guan) 於(yu) 規範當前電力交易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電力交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力交易機構要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應納入區域電力市場框架。並表示電力交易機構的運營管理應相對獨立,不直接參與(yu) 交易,不以營利為(wei) 目的。未經電力監管機構批準,任何機構不得對外組織電力交易活動。

        業(ye) 內(nei) 認為(wei) ,電監會(hui) 這兩(liang) 個(ge) 意見征求稿就是針對國家電網設立的30個(ge) 交易中心,並再一次強調了區域電力市場的重要性,國網的交易中心或麵臨(lin) 整合。

        但最終,電監會(hui) 對電力機構的管理文件最終並未出台。

        曾鳴告訴記者,當時各個(ge) 部委對於(yu) 電力交易中心怎麽(me) 建設,尚未達成統一意見。這與(yu) 當時中國電力供需狀況偏緊,監管層將電力監管重點放在了節能減排和節能調度上有關(guan) ,同時電力市場化也沒有提上日程。

        統一平台猜想

        由電力交易中心建設的跌宕曆程可以看出,本輪電改提出的電力交易機構“相對獨立”,也是一個(ge) 經曆了多方長時間博弈的結果。

        曾鳴表示,由於(yu) 現在電網公司掌握了電力交易數據,建設平台以及維護數據也耗費了大量的資金。所以將交易中心仍掛靠在電網公司旗下,也有利於(yu) 電網數據的安全運營,強行獨立出來並一定是最佳結果。所以,現在政府要做的就是加強監管。

        “現在電力改革放開了全部的監管工作,這些監管主要由各個(ge) 省來負責。”曾鳴表示,所以預計本輪電改建設交易機構的一大任務就是以省級單位為(wei) 主,成立各自的省級電力交易市場。

        與(yu) 此同時,全國統一電力交易市場也將有望成形。

        此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蔡國雄等多位業(ye) 內(nei) 人士也建議,要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以此為(wei) 突破口實現電價(jia) 改革,也能達到規範不同的電力交易市場、打破電力交易的地域限製、降低電力交易成本的目的。

        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跨省跨區送電量合計1.116萬(wan) 億(yi) 千瓦時,占到了2014年全社會(hui) 用電量的20%。但仍存在資源調度、配置不合理問題,比如西北、華北地區的新能源發電因為(wei) 限電問題無法上網,造成了資源的大量浪費。

        “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市場肯定是要建設的,主要就是進行跨省跨區的電能交易,因為(wei) 在國家層麵的電力配置仍有較大的優(you) 化空間。”曾鳴告訴記者,建設全國統一的市場有利於(yu) 平衡電力供需、實現對新能源的優(you) 先調度。另外,並不是說各個(ge) 省份的電力交易機構成立後,才能形成統一的市場,也可以同步進行,因為(wei) 現在已經有了聯網的基礎和技術。

        據了解,現在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建設的統一交易平台,分別在北京和廣州。但是,這兩(liang) 個(ge) 交易中心未來將如何運營,是合並成一個(ge) 還是各自獨立,仍有待確認。

        有業(ye) 內(nei) 人士建議,未來中國也可借鑒國外市場,開發電力期貨、電力期權等電力金融衍生品,發揮套期保值以及價(jia) 格發現的功能,進一步完善中國電力交易市場的功能。(《中國經營報》 王力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