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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電集團: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 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2015-12-04 00:20:21

摘要:國電集團解讀新電改: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是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對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yi) 。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新一輪電力體(ti) 製改革將加快構建有效競爭(zheng) 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ti) 係,形成主要由市場決(jue) 定能源價(jia) 格的機製。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是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對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yi) 。

  一、放開發用電計劃是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前提條件

  我國現行的政府製定發用電計劃,對電能實行統一分配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chan) 物,改革開放初期,在解決(jue) 我國電力短缺和保障電網穩定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電力工業(ye) 的發展,政府製定發用電計劃已經不能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需要。

  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就是要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zheng) 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ti) 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在傳(chuan) 統的政府製定發用電計劃模式下,電力是特殊商品,電量由政府參照“三公”原則進行分配,電廠發電多少主要取決(jue) 於(yu) 政府的計劃,沒有其他可參與(yu) 的市場。隻有放開傳(chuan) 統的發用電計劃,才能為(wei) 發電量直接交易等市場化交易提供可能,才能促使電力企業(ye) 和電力用戶真正參與(yu) 到電力市場交易中來,進而有效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更好發揮市場優(you) 化電力資源配置的作用,提高全社會(hui) 的用電效率。

  二、建立優(you) 先發用電製度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平穩有序進行的重要保障

  發用電計劃不可能在短時間內(nei) 全部放開,需要一個(ge) 循序漸進的過程。電改配套文件《關(guan) 於(yu) 有序放開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yu) 如何有序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進行了明確,通過“兩(liang) 個(ge) 製度”,即建立優(you) 先購電和優(you) 先發電製度,對特殊的發電企業(ye) 和用戶實行有限度的保護,實現電力電量平衡從(cong) 計劃向市場平穩過渡,進而推進電力市場建設。

  (一)建立優(you) 先用電製度,有利於(yu) 保障民生,確保社會(hui) 生產(chan) 生活有序用電。電力關(guan) 係國計民生,保障公益性行業(ye) 用電是平穩放開發電計劃的基礎。《意見》明確,一產(chan) 用電、三產(chan) 中的重要公用事業(ye) 公益性服務行業(ye) 用電,以及居民生活用電獲得優(you) 先用電保障。政府通過建立優(you) 先購電製度,保留這部分發用電計劃,並執行政府定價(jia) ,是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兜底”政策,能夠確保居民、農(nong) 業(ye) 、重要公用事業(ye) 和公益服務等行業(ye) 以及部分無議價(jia) 能力用戶有電可用,並維持合理的價(jia) 格,切實保障民生。

  為(wei) 保障優(you) 先購電的實施,優(you) 先購電的電力電量由所有公用發電機組共同承擔,這部分電量不參與(yu) 市場交易,電價(jia) 執行政府定價(jia) ,以確保公益性電力需求。同時,需要加強對需求側(ce) 以及有序用電的管理。實施有序用電,有利於(yu) 提升電力應急保障能力,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保障電力供需平衡和生產(chan) 生活秩序。

  (二)建立優(you) 先發電製度,有利於(yu) 清潔能源消納,進一步促進節能減排。9號文指出,要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依照規劃保障性收購。現階段,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特別是風電成本高,存在不穩定、不可控性,市場競爭(zheng) 能力差,若推向市場競爭(zheng) ,不利於(yu) 清潔能源的消納。《意見》明確建立優(you) 先發電製度,主要是秉承綠色低碳、節能優(you) 先的原則,從(cong) 保障清潔能源多發滿發、電網安全以及保障民生方麵,確定了可以由政府安排全部或部分發電量計劃的發電類型。其中,分布式發電全額收購;風電、太陽能、生物質、餘(yu) 熱餘(yu) 壓餘(yu) 氣發電按照資源條件全額安排發電;水電按照資源條件、曆史均值、綜合利用要求優(you) 先安排發電;火電中除超低排放機組和采暖期的供熱機組外,其他機組未列入優(you) 先發電保障範圍。

  從(cong) 優(you) 先發電的範圍可以看出,新電改將會(hui) 刺激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發電,提高清潔能源發電比重,優(you) 化調整我國電力裝機結構;同時,保障民生的熱電聯產(chan) 機組將受益。優(you) 先發電製度對於(yu) 減少煤炭消耗和汙染物排放,加快形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hui) 具有重要意義(yi) 。

  為(wei) 保障優(you) 先發電的實施,政府在編製年度發電計劃時,應為(wei) 符合優(you) 先發電類型的機組留足發電空間。同時,電網企業(ye) 需要做好電力電量平衡工作,火電企業(ye) 也要通過技術改造,根據電網調峰調頻的需要,提高調峰靈活性,確保電力係統安全穩定。在能源資源豐(feng) 富地區、清潔能源裝機比重較大地區,組織實施替代,實現優(you) 先發電可交易,由水電、風電替代火電發電量,能夠最大限度消納清潔能源,促進節能減排,也是保障清潔可再生能源優(you) 先發電的可行性措施。雲(yun) 南省實施清潔能源交易、四川省實施水火電置換,在合理利用資源方麵均有借鑒意義(yi) 。

  三、積極開展直接交易是構建競爭(zheng) 性電力市場的有效途徑

  現階段,直接交易是開展電力市場交易的主要形式。開展直接交易是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機製建設的可行路徑,有利於(yu) 構建有效競爭(zheng) 的市場格局,促進合理市場交易機製的形成,有序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現階段,在不影響電力係統安全、供需平衡和保障優(you) 先購電、優(you) 先發電的前提下,有序穩妥地擴大直接交易規模,逐步將發電計劃向市場轉變,能夠還原電能的商品屬性,實現市場化,促進建立完善的電力市場體(ti) 係。同時,隨著逐步放開發用電計劃,直接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跨省跨區送電逐步過渡到中長期交易,能夠有效促使更多的發電企業(ye) 和電力用戶參與(yu) 到市場交易中來,享受電力體(ti) 製改革帶來的紅利。

  《意見》對直接交易的用戶準入範圍、發電準入範圍、交易方式和期限、交易價(jia) 格等方麵做了明確規定,有利於(yu) 直接交易的有序推進。在市場準入方麵,《意見》明確了參與(yu) 直接交易的主體(ti) ,擴大了準入範圍。參與(yu) 交易的主體(ti) 更加多樣化,有利於(yu) 形成多買(mai) 多賣的市場競爭(zheng) 格局,能夠增強市場機製調節供需關(guan) 係和形成合理價(jia) 格的能力,有益於(yu) 促進用戶根據市場供需合理調節生產(chan) 、優(you) 化用電、提高能效,促進市場優(you) 化資源配置的有效實現。發電側(ce) 允許火電、水電參與(yu) ,鼓勵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參與(yu) 。明確超低排放火電機組優(you) 先參與(yu) ,對不符合國家政策、汙染物排放不達標的企業(ye) 不能參與(yu) ,這不僅(jin) 可以督促發電企業(ye) 挖掘自身潛能,降低生產(chan) 成本,提高競爭(zheng) 能力,而且能夠淘汰落後產(chan) 能,提升火電高效清潔發展水平。在交易期限方麵,鼓勵建立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製。《意見》規定,發電企業(ye) 、售電企業(ye) 和用戶可以自願參與(yu) 直接交易。一旦參與(yu) ,不得隨意退出。允許部分或全部轉讓合同。這些規定有利於(yu) 維護交易雙方的利益,降低參與(yu) 方的違約、信用風險。在交易價(jia) 格方麵,通過自願協商、市場競價(jia) 等方式自主確定上網電價(jia) 。在目前火電機組利用小時逐年下滑的情況下,直接交易將導致上網電價(jia) 競爭(zheng) 加劇,發電側(ce) 水電及大容量、高能效、低排放火電將受益,工業(ye) 用戶生產(chan) 成本也將降低。

  新一輪電力體(ti) 製改革將進入全麵試點、有序推進的新階段。電力係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是推進電力改革的基礎,要做好優(you) 先用電和優(you) 先發電量之間的有效銜接,安排好發用電平衡;同時,也要關(guan) 注水電大省火電企業(ye) 的生存問題,研究出台相關(guan) 補償(chang) 政策和機製,確保火電企業(ye) 安全穩定運營;要通過立法等手段建立健全發用電市場信用體(ti) 係,依法保護發電、用電企業(ye) 的合法利益,保障電力係統安全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為(wei) 實現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目標打下堅實基礎。(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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