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光伏領跑基地規模或隻有5GW,分布於7個城市 2018-12-18 16:01:26
摘要:據了解,《關(guan) 於(yu) 第四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即將對外發布,根據該文件,第四期領跑基地總規模擬建設不超過10個(ge) 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

據光伏們(men) 了解,《關(guan) 於(yu) 第四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即將對外發布,根據該文件,第四期領跑基地總規模擬建設不超過10個(ge) 光伏發電應用領跑基地,每個(ge) 基地規模500MW,單個(ge) 項目規模不小於(yu) 100MW。根據光伏發電平價(jia) 情況,預留1.5GW規模作為(wei) 獎勵給予按要求完成建設(建設效果好)且度電補貼最低的3個(ge) 基地。
按照該規則,預計第四期將隻有7個(ge) 基地指標,完成好的3個(ge) 基地將獲得獎勵規模。文件要求第四期基地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建成並網。另外,此批領跑基地將不再實施新的技術領跑基地。
業(ye) 內(nei) 人士普遍認為(wei) 領跑基地對2019年的新增市場規模發揮不出太大的作用,因為(wei) 第三期基地的獎勵規模和第四期基地都要求2020年630前並網即可。事實上,第二期基地仍有接近1GW的電站尚未建成、第三期基地也仍有超過1.5GW的組件尚未安裝,再加上1.5GW的技術領跑基地。此外,部分申報第三期領跑基地獎勵規模的城市仍計劃在2019年當年完成獎勵規模的建設。因此,2019年,領跑基地的新增裝機有可能達到4-5GW。
國家能源局對於(yu) 此次申報的城市提出了嚴(yan) 格的申報條件,如第二、三期基地(含監測平台)未按期監測(二期2017年9月30日前、三期2018年12月31日前)的基地,其所在地級市行政區將不能參加申報、2018年光伏發電運行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以上或棄光率不超過5%的省份才具備申報資格等等。
此次申報目前要求各省基地申報數量不得超過2個(ge) ,如已按期建成並網且通過驗收的基地繼續申報第四期則不計入申報名額,獲得獎勵規模的基地隨可繼續申報但要計入申報名額。
此外,第四期基地將不再統一要求建設基地監測平台,根據實際情況各基地自行安排。
對於(yu) 申報企業(ye) ,要求每個(ge) 企業(ye) 集團參與(yu) 同一基地內(nei) 的項目不超過3個(ge) 。如企業(ye) 有未按要求將建設(含二、三期領跑基地)或自動退出(三期領跑基地)的企業(ye) 不得參與(yu) 申報本期及後續領跑基地項目,有企業(ye) 主動退出的基地驗收按照核減後規模進行。
據了解,該征求意見稿將於(yu) 近期麵向行業(ye) 公布。(來源:光伏們(m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