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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規範燃煤自備電廠建設,限期完成環保改造 2017-09-07 15:23:59

摘要:從(cong) 行業(ye) 內(nei) 獲悉,國家發改委將加強和規範燃煤自備電廠的監督管理,全麵清理違法違規建設和沒有取得發電業(ye) 務許可證的自備電廠。

  第一財經從(cong) 行業(ye) 內(nei) 獲悉,國家發改委將加強和規範燃煤自備電廠的監督管理,全麵清理違法違規建設和沒有取得發電業(ye) 務許可證的自備電廠。

  上述信息來自國家發改委7月12日召開的電力體(ti) 製改革專(zhuan) 題會(hui) ,會(hui) 議研究了燃煤自備電廠規範建設、第一批增量配電業(ye) 務試點進展等電力體(ti) 製改革有關(guan) 工作。
  近年來,由於(yu) 煤炭價(jia) 格低等原因,我國自備電廠規模增長迅速。國家發改委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企業(ye) 自備電廠裝機容量超過1.42億(yi) 千瓦,較2015年同比增長16%,占全國電力總裝機的8.6%。從(cong) 自備電廠的類型來看,自備煤電機組裝機容量1.15億(yi) 千瓦,占全部自備機組裝機總容量的81%。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對第一財經表示,據估算,自備電廠占全國裝機總量10%左右,對整體(ti) 電力係統有一定衝(chong) 擊,已經到了必須規範的階段。因此國家最近加緊對自備電廠的監督和規範力度,解決(jue) 曆史遺留問題。
  多項措施規範自備電廠
  上述會(hui) 議表示,要嚴(yan) 格按照《國務院關(guan) 於(yu) 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要求,新建燃煤自備電廠,一律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製製定的建設規劃內(nei) 核準,不得超出規劃核準,也不能放在工業(ye) 項目中備案。熱電站(含自備電站)由地方政府核準,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製製定的建設規劃內(nei) 核準。
  同時,自備電廠必須按照公用電廠的標準進行環保改造,並且限期完成。
  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yu) 電力經濟研究谘詢中心主任曾鳴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備燃煤電廠的首要問題是煤耗過高,一些不符合環保政策的自備電廠,在產(chan) 業(ye) 政策和節能減排角度來看都是需要淘汰的。
  會(hui) 議提出,全麵清理違法違規建設和沒有取得發電業(ye) 務許可證的自備電廠。清理工作要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進行:落後產(chan) 能要納入去產(chan) 能範圍堅決(jue) 淘汰,公用電廠去產(chan) 能的政策,自備電廠也要堅決(jue) 執行;不符合自備電廠建設條件的應依規轉為(wei) 公用電廠,要借鑒石油天然氣、煤炭行業(ye) 去產(chan) 能和處理違法違規問題經驗,通過減量置換、購買(mai) 淘汰落後指標等方式,把違法違規建設的自備電廠整改糾正到位。
  限期征收政府性基金和係統備用費,也是會(hui) 議提出的一項具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自備電廠一律要依政策繳納政府性基金和係統備用費,未繳納的必須限期清收,實施中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寬限期。
  對此,曾鳴告訴第一財經,一些自備電廠沒有按照國家的規範進行管理,例如從(cong) 事電力的附加基金沒有交;接在公共電網中應該承擔調峰、輔助服務等責任,也並沒有做到。
  此外,會(hui) 議還明確了政策性交叉補貼的承擔範圍,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ye) 必須與(yu) 其他工商業(ye) 電力用戶一樣承擔政策性交叉補貼。政策性交叉補貼的核定要以省為(wei) 單位,把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ye) 應當承擔的政策性交叉補貼納入到所在省的政策性交叉補貼總量中去。省政府不向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ye) 收取的,由地方政府在省域範圍內(nei) 統籌,不能讓全國其他電力用戶多承擔交叉補貼。\
  並非“一刀切”
  值得關(guan) 注的是,多位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的專(zhuan) 家表示,符合規範要求的自備電廠要鼓勵發展,允許其正常運營,不是說出現環保等問題就“一刀切”。
  上述會(hui) 議明確政策鼓勵發展的自備電廠。對於(yu) 餘(yu) 熱餘(yu) 壓發電的自備電廠、以背壓形式熱電聯產(chan) 的自備電廠、特定企業(ye) 和軍(jun) 工企業(ye) 的自備電廠、綜合利用自備電廠、以消納新能源為(wei) 主的自備電廠等,也要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體(ti) 現鼓勵發展的政策導向。
  自備電廠最早興(xing) 起於(yu) 上個(ge) 世紀五六十年代,大規模興(xing) 起始於(yu) 上個(ge) 世紀八九十年代。
  對於(yu) 自備電廠電價(jia) 低的原因,林伯強對第一財經表示,自備電廠普遍未按規定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應承擔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加上環保投入有限,是自備電廠電價(jia) 低的主要原因。
  “自備電廠在係統之外,享受了係統的好處,卻沒有支付相關(guan) 費用。比如工商業(ye) 承擔補貼居民、補貼農(nong) 村、補貼弱勢群體(ti) 的責任,這些都要轉化到電價(jia) 中。而自備電廠不承擔這些,所以電價(jia) 便宜一些。”林伯強說。
  曾鳴則表示,地理位置、煤炭來源也是造成自備電廠電價(jia) 低的原因之一。
  因此,上述專(zhuan) 家總結,自備電廠的發電成本與(yu) 公用發電廠不具有可比性。
  整治自備電廠在近期持續引發關(guan) 注。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7月召開的電改吹風會(hui) 上,國家發改委經濟體(ti) 製綜合改革司巡視員王強透露,自備電廠管理有待進一步規範。
  隨後,王強在媒體(ti) 上表示,盡管作為(wei) 新一輪電改配套文件之一的《關(guan) 於(yu) 加強和規範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在2015年已經發布,但在燃煤自備電廠如何補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方麵的有些規定可操作性較弱,仍需要進一步細化。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正在起草一份進一步規範自備電廠的新文件,將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追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的方案,督促所有自備電廠公平承擔社會(hui) 責任。
  林伯強則表示,未來需要提高審批門檻,落實自備電廠的社會(hui) 責任和交叉補貼等,盡可能降低不公平競爭(zheng) 的可能性。《第一財經》